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10日
沈阳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4〕7号),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单位申报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依据。
一、支持方向
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主要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专利产品备案认定、知识产权贯标等5类后补助项目,所涉及的专利均为有效专利。
二、项目要求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条件
(1)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不存在违约行为;
(2)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一致;借款人和权利人不一致的,两者应当同属一个集团公司,或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证等);
(4)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材料(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质押登记证等);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6)借款借据、担保费等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划款凭证等);
(7)企业版征信报告(提供电子版即可)。
4.经费支持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贷款单位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的50%,给予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枨、刘铁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912 、24011275
(二)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
积极支持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且在我市正常经营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2.申报条件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支持或协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
3.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沈阳市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4.经费支持
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权人,每笔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枨、刘铁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912 、24011275
(三)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2025年以来申报主体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费,保险手续完备;
(2)投保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4)保费缴纳凭证;
(5)投保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经费支持
支持知识产权保险,对投保知识产权险种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保费的50%,给予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枨、刘铁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912 、24011275
(四)专利产品备案认定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条件
(1)单位产品入选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名单;
(2)被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信息于9月15日前完成年度数据更新。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专利产品备案认定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专利密集型产品信息更新证明。
(4)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书。
4.经费支持
支持专利产品备案认定,对首次获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资金支持。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尔陆、刘巨澜(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161、24011351
(五)知识产权贯标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2024年以来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体系认证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分级评价,并获得认证证书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申报主体获得国家、国际标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4)认证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质量评价报告》;
(5)认证(复核)费用发票等票据复印件,票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印章。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不在补助范围。
4.经费支持
支持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对通过国际、国内认证的单位按照实际认证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3万元资金支持。
5.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尔陆、刘巨澜(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系电话:24011161、24011351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社会公示;
4.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逾期不予接受。
附件:1.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沈阳市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3.沈阳市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申报书
4.沈阳市专利产品备案认定补助项目申报书
5.沈阳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