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 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报送滨州市 202 5 年度 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 高级经济师 、 高级知识产权师) 评审 材料 有关事项 公告 如下:
一、 申报人员范围
( 一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市场营销、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公路、铁路、航空、水路)、工业经济、建筑经济、旅游经济、房地产经济、劳动经济、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 知识产权 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 (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 经济 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 二 )在我 市 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 市 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市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中央、省驻滨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受理委托,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 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经济专业(不含人力资源管理)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 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申报知识产权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市监人规字〔2023〕17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其中,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且考试成绩在5年有效期内。
(二)对高层次人才 “直通车”、破格晋升方式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业绩展示环节, 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 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滨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三、申报流程
202 5 年度经济专业副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系统填报材料和纸质材料)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部分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为同一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滨州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 1 。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 呈报部门在 “菜单”——“职称评审”——“评委会路径申请”模块向 滨州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 1)。除申报材料外, 《滨州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经济师)》(附件 2 )或《滨州市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知识产权师)》(附件 3 ),须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在申报系统上传至 “上传其他附件”板块,纸质表格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并报送。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至 滨州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有涉密材料的,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系统,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 滨州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网上申报截止后, 滨州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账号。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按照系统标注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应在 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完善机会。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七)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 呈报部门将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份,A3纸双面打印; 《滨州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经济师)》(附件 2 )或《滨州市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知识产权师)》(附件 3 ) 1 份,须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申报人员花名册》 1份,A3纸打印), 高层次人才 “直通车”和破格晋升人员业绩展示视频,一并 报送至滨州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组建单位 。
五、有关纪律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 “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按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
(六)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和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严厉打击各类论文著作代写代发、虚假刊发、不当署名等违纪违规行为。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在规定期限内不准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公布部门予以取消。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5年10月9日17:00,呈报部门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申报数据上报至评委会账号,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可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本部门(单位)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 877号建大大厦901房间;联系电话:0543-8173028;邮政编码:256600。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网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呈报部门。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 2021〕638号)执行。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部门统一领回,存入人事档案。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滨州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经济师).xlsx
附件3:滨州市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高级知识产权师).xlsx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