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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

政策来源: 山东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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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 起草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我 厅 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问:《意见》主要作了哪些修改?

答:在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的基层上 , 结合 2024年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 《 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意见 》最新要求作了修改, 主要对审查要点方面做了补充和完善,对规划批准后的结果运用、具体实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

问:《意见》的 主要内容 有哪些?

答: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明确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

二是规范报告编制。强化了报告编制科学规范、水资源刚性约束导向、水资源配置合规可行、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

三是严格技术审查。明晰了国家级规划、 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跨行政区域的规划所涉及的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技术审查及批复的权限; 规范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流程;把握了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要点,明确了 应当从 产业政策、 水资源管控、规划需水、水源配置、节水水平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明确了 规划审批部门、 规划实施单位、 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取水许可审批部门关于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结果运用等规定。

五是加强组织保 障。明确了做好组织实施,夯实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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