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工作,2020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近期,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省自然资源厅对《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28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省自然资源厅。
传真:0531-51791154,电子邮箱:stxfks@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