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09-21 浏览次数:4


新府令〔 20 2 5 〕 1 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 5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区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八)林区动火施工作业;

(九)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0750 - 6612350 ) ,或拨打 12119 、 119 、 110 报警。

此令。


江门市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 25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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