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5〕76号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总工会、吴忠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技能赋能乡村产业升级、激发农村青年学习技能、提升素质的积极性,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通过举办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赛事活动,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振兴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
二、大赛主题
技能照亮前程 人才振兴乡村
三、大赛项目
互联网营销、无人机驾驶(植保)、中式烹调(羊肉烘烤)、中式面点、养老护理、育婴、餐厅服务、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专业技术类)。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大赛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总工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具体承办,青铜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成立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大赛方案、技术文件和大赛组织实施、技术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参赛选手
凡宁夏境内年满16周岁(2009年1月1日前出生)、法定退休年龄以内,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企业职工、院校师生、农村技能人员以及我区城乡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参赛。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不再作为选手参加本次大赛。
(三)参赛组队
以各地级市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参赛,每个项目每个代表队各选拔6名选手参赛。领队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代表队参赛及各项事务管理。每个代表队需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大赛组委会联络,组织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
(四)大赛实施
1.各地级市选拔赛。由各地级市参照各项目技术文件(组委会另行发文),结合实际自行设计比赛方案组织实施。请各地级市于6月12日前将《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代表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word版和盖章PDF版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自治区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大赛将于6月25日—27日在吴忠市黄河奥体中心举办,采用集中办赛、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办赛模式。
(五)专项成果展示
大赛期间同步组织乡村振兴专项成果展示,由各地级市负责展示本地区地方特色、专项能力考核等项目。届时大赛组委会免费为各地级市提供3个标准展位。
五、奖励政策
(一)个人奖
大赛各比赛项目分别设置金牌1名、银牌2名、铜牌3名、优胜奖4名。
1.金牌获得者,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能手”,破格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名次证书,奖励5000元。
2.银牌获得者,破格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名次证书,奖励3000元。
3.铜牌获得者,破格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颁发名次证书,奖励2000元。
4.优胜奖获得者,破格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再重复晋升,颁发名次证书。
5.对获得技能类各赛项第1名的选手,将代表宁夏参加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得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的获奖选手,可直接推选参加第三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不晋级职业技能等级。届时,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为准,适时调整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
6.对各比赛项目金银铜牌获得者的指导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练”证书,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练。
(二)团体奖
对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分别颁发“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一、二、三等奖奖牌。
(三)特殊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承办、协办、技术支持单位和在开展赛前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代表队,由组委会评定特殊贡献奖和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市要高度重视,按照大赛组委会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选手选拔推荐工作,以及大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同时将宣传工作与筹备参赛工作同步筹划、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确保大赛顺利举行。
(二)各代表队参赛往返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各代表队自行承担,领队、联络员及展示交流人员食宿费由各代表队承担,选手、裁判员食宿费、工作人员餐费由组委会承担。
(三)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各代表队选手联络工作由领队负责,裁判员管理工作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一)联系单位: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 莉 李 翔
联系电话:0951-5099083 5099084
邮 箱:nxjdzx085@163.com
(二)联系单位: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王高强 马巨龙
联系电话:0953-2036389
附件:1.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人员名单
2.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3.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代表队报名汇总表
4.第三届宁夏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专项成果展示项目推荐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总工会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