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鲁税发〔2022〕3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税发〔2023〕22号)文件要求,利津县残联于2025年3月分别通过利津县人民政府网、协同办公系统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定工作的通告》,使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残疾人就业年审相关规定以及应该提交的证明材料。
2025年3月-10月通过“全国按比例联网认证申办系统”,对2024年度利津县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
截止到11月1日,全县申报并审核50个单位,共安置92名残疾人就业(安置一名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或1-3级的残疾军人,按照两名计算)。现将2024年度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
利津县2024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单位统计表.xlsx
利津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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