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23 浏览次数:6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的要求,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项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一项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考察山东时强调,长期以来,山东省在发展经济中付出的环境代价不小,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此认识不够深刻、贯彻不够坚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强。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扛牢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全省农业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进农业生态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生态环境职责履行情况,公开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众举报受理机制。

四是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加快建设农业强省规划,把农业生态环保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任务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保障等。

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整改完成。

三、验收销号情况

2025年6月4日,省农业农村厅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进行销号验收的报告》。

2025年7月1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等工作。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或电话实名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5日(10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531-5178931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十亩园东街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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