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督促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布2025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部分典型案例,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告诫各类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1.查处辽宁众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为案件。
2024年8月,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外省横传的两份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辽宁众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种哈尔滨风味肠,菌落总数、诱惑红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1月,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查处沈阳市铁西区真之味自助餐厅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行为案件。
2024年10月,铁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市铁西区真之味自助餐厅展开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一款自助拿取的肉品,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为牛肉。经检验核实,该肉卷原材料为鸭肉成分,加工刨片后冒充牛肉销售。该餐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5年4月,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查处沈阳市苏家屯区洪先生馋嘴鱼店无证经营掺假掺杂食品行为案件。
2024年12月,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沈阳市苏家屯区洪先生馋嘴鱼店在一档口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使用主要成分为鸭肉的黑椒肉柳,加工成冒充馋嘴牛柳进行销售。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3月,苏家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4.查处沈阳紫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掺假掺杂肉制品案件。
2025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依据综合线索研判,联合查实沈阳紫鑫食品有限公司采取在猪外脊肉添加“牛肉浸膏”等违法手段生产肉制品后冒充牛肉制品销售,销售网络遍及山东、天津、吉林、黑龙江等17个省(区、市),涉案总金额预估500余万元。
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沈阳市公安局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实施刑事立案侦查,查封生产加工场所1处,储存库房3处,已对该企业5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查处李福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案件。
2025年3月,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李福堂经营的食品加工场所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生产加工牛肉制品和油炸花生米,但无法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李福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于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6.查处法库流动饭包便当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对经营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案件。
2025年4月,法库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经查,法库流动饭包便当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外卖平台上以鸭肉冒充“牛肉小串”名义进行销售。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法库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7.查处康平县丽萍熟食加工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
2025年5月,康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康平县丽萍熟食加工店开展检查,发现该小作坊生产区域内设卫生间,现场卫生环境差等问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限期15日内整改。对其开展复核时,发现逾期未改。该加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康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8.查处和平区良策蔬菜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案件。
2025年5月,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和平区良策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猪肉销售区域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生鲜灯”。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责改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2日内改正。对其开展复核时,发现逾期未改。该蔬菜店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9.查处沈阳辣佰吉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件。
2025年6月,于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沈阳辣佰吉食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肉制品,但存在生产区域内洗消间无上下水、无水池,清洁工具在洗消间外门口处用水盆清洗存放;无冷却间;内包装间摆放大量杂物;未设置物料通道对成品进行有效分隔4项问题,执法人员限期该企业15日内整改。对其开展复核时,发现逾期未改。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于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