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调研起草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浏览次数: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调研起草服务单位比选公告

各参选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法规体系,推进《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我厅拟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要求的单位承担《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调研起草工作,请各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拟委托编制项目名称: 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二)委托单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15万元(含劳务费用、调研差旅费等工作经费,以及税费),不含本厅人员的调研差旅费。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报价无效。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服务项目完成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采购方式: 综合评分比选。

二、项目需求

根据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我厅拟组织做好《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立法建议项目的研究起草论证工作,需第三方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内容包括:

充分研究国家、相关部委以及先进省份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归纳总结其他省份相关先进工作经验及做法,对省内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广泛了解目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领域的现实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管理思路及解决措施。于2025年10月1日前形成立法调研报告。

(二)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若干规定》初稿,《若干规定》中每条法律条文对照表中除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条文支撑外,还应注明拟解决的问题或规范管理的要求,以及借鉴外省先进经验做法情况。

(三)汇总各相关单位意见,对《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完善,配合完成立法工作计划项目论证会材料申报等工作。

三、服务商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视为同等有效证明);

(二)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四)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报名相关要求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服务供应商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一并密封报送:

(一)封面。 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

(二)目录。 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三)服务供应商概况。

(四)报价单。

(五)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服务承诺书原件,资质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团队成员列表及其相关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除明确要求原件外,其余提供扫描件)

(六)服务方案。 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工作进度安排等。

五、提交材料截止日期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17:30时(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逾期不再受理。

请将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录光盘)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6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比选报名”,邮编570204)。

六、组织申报材料比选

我厅将从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中,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比选供应商。供应商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厅法核后,正式签订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子琪电话:0898-65338732

附件:《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调研起草服务单位比选评分表

内容右侧:

内容右侧: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7日

附件:《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调研起草服务单位比选评分表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