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5 浏览次数:5

各 区 市 科技主管部门 、 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 烟台市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烟台市市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烟科〔 2025〕23号)等有关规定, 现 组织开展 烟台市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为 2023年度立项的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不含待验收项目)。评价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 评价 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 评价 、 市科技局评价 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管理运行水平、科研活动投入和产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 评价程序

(一) 项目 绩效自评( 11 月 10 日 17:00 前)

各区市 主管部门 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 “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ytstc.cn) , 在线填写绩效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 区市主管部门 进行 绩效 评价 ( 11 月 12 日 17:00 前)

各区市 主管部门 对 系统上 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按 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 提出评价意见 , 并 形成项目年度绩效 总体报告 ( 加盖公章 ) ,于 11月12日前 报送到 市科技局 。 各区市 主管部门 完成绩效 评价 工作后,对 “ 不合格 ” 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根据绩效评价意见研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报 市科技局审核或备案 。

(三)市科技局进行 绩效 评价

市科技局按照产业领域,对照项目任务书,通过专家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 , 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按 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 作出 最终 绩效评价结论 。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指导主管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程序及时做出终止、撤销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年度绩效评价 结果 是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的 重要 依据。 各区市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

咨询 联系 电话: 053 5 - 6786632

网络 技术支持: 0535-8206435

附件: 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参考提纲).docx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 5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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