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台风 “桦加沙”防御工作,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9月21日,省防指召开视频会商会,研判台风发展态势和影响,调度部署防御工作。“桦加沙”即将进入我省台风警戒区,将陆续给我省带来风、雨、浪、潮等多重灾害影响。为做好台风防范应对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防指挥要求:
一要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台风 “桦加沙”已加强为今年以来最强台风,风力强劲、云系庞大,虽然预测路径不会登陆我省,但是穿越巴士海峡后七级风圈覆盖我省南部渔场海域和漳州等地,叠加天文大潮期、台湾海峡狭管效应等不利因素,台风引发的风、浪、潮、雨影响不容小觑。沿海各地及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全力防范潜在灾害风险。
二要加密监测研判,加强预警响应联动。 气象、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密切监测台风动向,加强部门间、上下级联合会商,动态研判台风可能引发的风、雨、浪、潮影响,递进式向同级防指和防台风相关职能部门滚动预报,及时 “叫应”重点单位和责任人。要持续滚动向公众发布台风消息、风险提示及防御指南,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做好防灾避险准备。沿海市县两级防指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加强综合会商研判,动态明确防御重点区域与薄弱环节,针对性部署和采取防御措施,确保各项应对工作有序推进。
三要严格落实海上防风避险措施。 ①对于沿海养殖渔排上已撤离的非劳动力,要加强安全管理,严禁回流。②位于台湾浅滩渔场、闽南渔场、闽中渔场的渔船,务必于22日12时前全部到港避风。③位于闽东渔场、闽外渔场和钓鱼岛海域的渔船,务必于22日12时前全部到港避风或向北撤离至北纬29°以北的海域。④漳州、泉州、莆田、福州、平潭沿海养殖渔排上的劳动力人员,务必于22日12时前全部撤离上岸。⑤沿海港口企业、海上客渡运航线及施工作业平台,要服从属地防指和交通、海事部门部署,适时落实恶劣天气停业、停航和停工措施。⑥我省在广东、海南、广西、浙江海域的渔船,要严格落实当地防台风部署。⑦乡镇管理船舶要盯紧看牢,台风警报解除前严禁出海。
四要抓实陆上重点防范,严防次生灾害。 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指导台风强降雨落区加强隐患排查和群测群防,特别是前期出现强降雨地区要组织拉网排查,切实做好滑坡、泥石流、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等次生灾害防范工作。住建部门要提早组织对广告牌、塔吊、玻璃幕墙等高空构筑物及行道树、围墙等易倒伏物采取加固或拆除措施。文旅部门要指导地方加强滨海景区、非景区景点、网红打卡点、沿海岛礁、沙滩浴场等重点部位巡查排查,做好涉海、涉岛等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加强对游客的防台风安全宣传。水利部门要动态研判风暴潮对海堤影响,组织做好海堤巡查排险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强化小水库、小山塘的度汛管理,确保防潮防洪安全。住建、交通部门要针对沿海在建工地、水上施工项目、桥梁隧道、高速公路等重点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扎实落实防风防雨等安全防护措施。
五要强化应急准备。 沿海各地要严格落实汛期 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对及时,指挥有序。沿海各地防指 要加强与地方海洋渔业、海事部门联络联系,落实海上应急力量,指导督促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抢险队伍强化值班备勤,随时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掌握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要加强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的维护和调试,确保极端天气下 “指挥不断、联络畅通”。要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