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第二批办结情况公示表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
2025年7月31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 第二批办结情况 公示 表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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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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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情况 |
D3HB202405090017 |
江夏区文化大道和四环线交汇处(永旺商场对面)汤逊湖边绿道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修理过的树枝,清江泓景小区球场旁边的湖边,物业将修理的树枝乱丢。 |
水, 土壤 |
信访人反映汤逊湖绿道(永旺商场对面段)两侧自然生长有大量杂灌木,现场有明显的杂草和枯枝,并有零星生活垃圾。经调查核实,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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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督促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对现场杂草、枯枝和垃圾进行清理。 |
经市园林部门于2024年5月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于2024年5月10日组织养护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养护中心、江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桥产业园)将现场杂草、枯枝和垃圾进行清理,涉园林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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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HB202405100069 |
1.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月溪公园裸露土地面积大,没有进行覆盖,树木枯死,公园里有小溪流,长期没有人维护,且处于停工期间,导致水质差 ” ; 2.“ 两湖隧道建设施工,对东湖水体有影响和破坏。两湖隧道的建设期间毁坏了沙湖公园的绿化,导致环境受到破坏 ” 。 |
水 , 生 态 |
问题1:经调查核实,新月溪公园属于在建未移交的项目,目前由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和管理。高新区城管局已多次向建设单位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其加强对新月溪公园项目的管养和维护,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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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属实、 问题2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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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高新区城管局进一步加大对新月溪公园项目的监管巡查力度,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的养护管理工作。 |
问题1.新月溪公园属于在建项目,部分区域存在与其它项目交叉施工。同时,已建成区域存在精细化养护管理不足的情况。我局已要求东湖高新区城管局(园林和林业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对施工区域加强管理,并加强对已建成区域的养护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同时,督促区园林部门加强巡查力度。目前,区园林部门已开展对公园范围的全面排查,对涉及的问题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问题2:该问题实际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建设,并按要求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破坏环境。 |
D3HB202405130048 |
信访人反映的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公园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金沙泊岸小区门口的绿化带,因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主体结构施工及交通疏解,现临时占用。 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于2018年8月取得规划部门修规批复,2020年4月、6月先后取得发改部门可研、初步设计批复,2020年7月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2020年9月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东湖段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 |
生态 |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修建双湖隧道导致沙湖公园的绿化受损严重”问题不属实。该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已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根据两湖隧道工程相关批复文件,两湖隧道东湖段秦园路接线主线北起沙湖路路口以西35米,沿秦园东路、黄鹂路,经省博物馆东侧下穿东湖,需对秦园东路(沙湖路至沙湖大道)段道路扩宽(10-15米)。 2021年4月,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两湖隧道工程道路和排水修建规划的审查意见》(武土资规函〔2018〕236号)《市发改委关于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武发改审批服务〔2020〕74号)的要求,向我局征求意见。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因重大市政基础实施建设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绿线的,符合绿线调整情形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绿线规划调整手续。 2021年8月,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了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所涉沙湖公园绿化迁移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对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无投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1年9月7日核发了《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涉及沙湖公园树木移栽审批许可证》。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范围进行施工打围、苗木移栽。 综上,该项目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建设,并按要求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破坏公园绿地环境。 |
不 属 实 |
对信访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 |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修建双湖隧道导致沙湖公园的绿化受损严重”问题不属实。该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已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该项目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建设,并按要求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破坏公园绿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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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HB202405130017 |
信访人反映的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 两湖隧道工程北起秦园东路,南至三环线,全长约19.4公里,分为东湖段和南湖段,信访人反映的区域位于东湖段规划范围。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于2018年8月取得规划部门修规批复,2020年4月、6月先后取得发改部门可研、初步设计批复,2020年7月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2020年9月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东湖段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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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修建双湖隧道导致沙湖公园的绿化受损严重”问题不属实。该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已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根据两湖隧道工程相关批复文件,两湖隧道东湖段秦园路接线主线北起沙湖路路口以西35米,沿秦园东路、黄鹂路,经省博物馆东侧下穿东湖,需对秦园东路(沙湖路至沙湖大道)段道路扩宽(10-15米)。 2021年4月,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两湖隧道工程道路和排水修建规划的审查意见》(武土资规函〔2018〕236号)《市发改委关于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武发改审批服务〔2020〕74号)的要求,向我局征求意见。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因重大市政基础实施建设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绿线的,符合绿线调整情形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绿线规划调整手续。 2021年8月,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了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所涉沙湖公园绿化迁移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对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无投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1年9月7日核发了《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涉及沙湖公园树木移栽审批许可证》。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范围进行施工打围、苗木移栽。 综上,该项目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建设,并按要求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破坏公园绿地环境。 |
不 属 实 |
对信访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 |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修建双湖隧道导致沙湖公园的绿化受损严重”问题不属实。该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已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该项目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建设,并按要求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破坏公园绿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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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HB202405140041 |
信访人反映的点位为金沙泊岸小区门口的绿化带,因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主体结构施工及交通疏解,现临时占用;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公园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 两湖隧道工程北起秦园东路,南至三环线,全长约19.4公里,分为东湖段和南湖段,信访人反映的区域位于东湖段规划范围。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于2018年8月取得规划部门修规批复,2020年4月、6月先后取得发改部门可研、初步设计批复,2020年7月取得环保部门环评批复,2020年9月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东湖段主体工程已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 |
其他污染 |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修建双湖隧道导致沙湖公园的绿化受损严重”问题不属实。该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已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根据两湖隧道工程相关批复文件,两湖隧道东湖段秦园路接线主线北起沙湖路路口以西35米,沿秦园东路、黄鹂路,经省博物馆东侧下穿东湖,需对秦园东路(沙湖路至沙湖大道)段道路扩宽(10-15米)。 2021年4月,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两湖隧道工程道路和排水修建规划的审查意见》(武土资规函〔2018〕236号)《市发改委关于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武发改审批服务〔2020〕74号)的要求,向我局征求意见。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因重大市政基础实施建设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绿线的,符合绿线调整情形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绿线规划调整手续。 2021年8月,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了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所涉沙湖公园绿化迁移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对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无投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1年9月7日核发了《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涉及沙湖公园树木移栽审批许可证》。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范围进行施工打围、苗木移栽。 综上,该项目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建设,并按要求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破坏公园绿地环境。 |
不 属 实 |
对信访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 |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修建双湖隧道导致沙湖公园的绿化受损严重”问题不属实。该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已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该项目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建设,并按要求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破坏公园绿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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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HB202405200067 |
武汉市汉阳区香榭琴台 1 期的物业在 4 月 25 日没有通知居民的情况下把小区内 90 多年的梧桐古树砍伐了,后续还把周围多棵古树也砍伐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 |
生态 |
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受今年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小区树木受损严重,小区物业公司按业主要求对小区树木进行了修剪,其中修剪7株法桐(胸径30-40cm),未在汉阳区园林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区园林部门现场认定,4株法桐被拦头截干,视同砍伐行为;3株法桐保留了一级分枝,属于过度修剪。 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规定,汉阳区园林局分别于5月16日和17日,将该物业公司涉嫌砍伐树木的行为函告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和汉阳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并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针对投诉人提到的“90多年的梧桐古树”的问题,经现场初步认定,该树树龄不足50年,并非古树。 |
属实 |
对砍伐行为进行核实并及时将线索移交城管部门进行执法。 |
经市园林部门于2024年5月核实,情况属实。受2024年冻雨灾害影响,小区树木受损严重,小区物业公司按业主要求对小区树木进行了修剪,其中修剪7株法桐(胸径30-40cm),未在汉阳区园林局办理相关手续。经汉阳区园林部门现场认定,4株法桐被拦头截干,3株法桐仅保留了一级分枝,属于未按相关技术规范实施修剪。关于投诉人提到的“90多年的梧桐古树”的问题,经现场初步认定,小区相关树的树龄不足50年,并非古树。园林执法部门已依法对相关毁绿损绿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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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HB202405200027 |
1.武汉市双湖隧道拟在武昌区秦园东路金沙泊岸小区大门口修建出口,经居民投诉反对后已停工;但该路口仍用围挡围住,导致附近居民不能正常出行。2.为修建双湖隧道导致沙湖公园的绿化受损严重。 |
生态 |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修建双湖隧道导致沙湖公园的绿化受损严重”问题不属实。该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已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根据两湖隧道工程相关批复文件,两湖隧道东湖段秦园路接线主线北起沙湖路路口以西35米,沿秦园东路、黄鹂路,经省博物馆东侧下穿东湖,需对秦园东路(沙湖路至沙湖大道)段道路扩宽(10-15米)。 2021年4月,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两湖隧道工程道路和排水修建规划的审查意见》(武土资规函〔2018〕236号)《市发改委关于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武发改审批服务〔2020〕74号)的要求,向我局征求意见。根据《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因重大市政基础实施建设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绿线的,符合绿线调整情形的规定。我局原则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绿线规划调整手续。 2021年8月,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提交了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所涉沙湖公园绿化迁移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我局于2021年8月20日至8月26日对该工程涉及的绿化迁移审批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无投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1年9月7日核发了《两湖隧道工程(东湖段)涉及沙湖公园树木移栽审批许可证》。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范围进行施工打围、苗木移栽。 综上,该项目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建设,并按要求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破坏公园绿地环境。 |
不 属 实 |
对信访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 |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为修建双湖隧道导致沙湖公园的绿化受损严重”问题不属实。该点位为原沙湖公园A区部分绿地,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已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该项目为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正常建设,并按要求办理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未破坏公园绿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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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HB202405220015 |
武汉市166个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网上公示零散不完整,社会公众无法通过网络方便快捷查阅获取相关信息。 |
生态 |
根据武汉市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由水务部门牵头组织对该规划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经向水务部门了解,该规划已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已按要求完成公示。 |
不 属 实 |
对信访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 |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根据武汉市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由水务部门牵头组织对该规划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经向水务部门了解,该规划已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已按要求完成公示。该问题无需整改。 |
D3HB202405260016 |
信访人反映的点位分别为:一是沙湖公园E区临沙湖驳岸处,位于沙湖大桥正下方,该点位围挡区域为硬质铺装,主要用于临时堆放水环境治理所需物料;二是烟霞路北侧、楚河西岸,不属于沙湖公园范围,根据武汉市规划“一张图”,该区域规划为商业用地。 |
土壤 |
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2019年武昌区将“外沙湖楚河及水果湖环境整治工程”列入2019年区级城建计划,同步开展沙湖内源污染控制整治,武昌区水务局为具体实施单位。外沙湖楚河及水果湖环境整治工程,于2019年12月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批复。2020年6月工程开工,2021年4月完工。目前处于武昌区水务局5年湖泊治理维护期间内,信访人反映的围挡区域主要用于临时存放船只、机械设备以及日常维护工具。该区域设备已清理完毕。 (二)沙湖大桥对岸桥墩下区域位于烟霞路北侧、楚河西岸,楚河与沙湖连接处观湖别院东北侧,其土地权属人为武汉城市建设集团公司、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武汉万达东湖置业公司,该区域存在游人丢弃的少量生活垃圾及临时堆放的收割后的水草,存在部分裸土区域。 |
属实 |
对接武昌区水务部门,对该区域设备进行清理。 |
武昌区水务局已规范管理沙湖公园沙湖大桥下乱堆乱放问题,并定期清理打捞水草;沙湖大桥对岸桥墩下汉街区域黄土裸露问题,该地块非绿化用地,经实地查看,武昌区城管局督导相关单位将其硬化作为临时停车场。 |
X3HB202405310026 |
信访人反映武汉市城建重点项目对东湖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目前市级城建重点项目东沙文旅智慧景区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东湖绿道三期)总承包EPC正在实施,建设单位为武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市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奥鑫市政建设公司、武汉市花木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建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三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北起双湖桥,南至“一棵树”,主线全长约3.45公里。该工程2023年11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2023年12月完成初步设计批复,2024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0月完工。 |
其他污染 |
(一)“武汉市城建重点项目对东湖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导致东湖水位至少下降40-60cm”:项目施工无需调整东湖水位且不存在大范围抽排水的情况,东湖水位控制由市区两级水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度。 (二)“围堰施工的泥沙未彻底清除,挤占东湖的水面”:根据批复的东湖绿道三期工程利用东湖水体有关情况报告,东湖绿道三期临时利用东湖水体29884平方米,湖面恢复时间期限为2025年2月。目前,东湖绿道三期项目正处于施工过程中,符合临时利用水体批复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正在进行水底地形恢复及围堰拆除,现已完成1.8公里的水底地形恢复及围堰拆除工作;剩余水底地形恢复及围堰拆除工作计划于今年9月底完成,尚有部分泥沙位于围堰内部。待围堰全部拆除后,城发集团将组织第三方单位开展临时占湖区域测量与验收工作,清理多余泥沙,确保水底高程与施工前相同,不会挤占东湖的水面。同时,施工过程中,城发集团对项目围隔内外水质进行监测并定期处理项目范围内水面垃圾,尽可能减少项目施工对东湖的影响。 |
不 属 实 |
对信访事项进行核实并回复。 |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目前东湖绿道三期已建成并对市民开放,施工围堰已全部清理完毕,未对东湖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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