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企创造更多公平竞争机会 民营企业家、商会代表、人大代表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建言献策

发布时间:2025-08-20 浏览次数:2

记者 王海燕

“企业最需要的是一个公平的环境。能否通过立法,为民企创造更多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昨天,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南京东路街道、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黄浦区工商联,联合举办《上海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建议征询会。

征询会上,来自各个领域的民营企业家、商会代表、人大代表围绕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完善公平竞争环境、破解融资难题、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热点、难点问题,直面立法部门,建言献策。

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

《条例(草案)》强调,破除市场准入隐性门槛,维护公平竞争。对资源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获取、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隐性门槛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比如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希望破除隐性门槛的工作能够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进一步推动条款落地。”豫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谨建议,将规制的范围拓展到资质许可、金融支持、产业支持等其他高频领域,将禁止变相增设审批条件、歧视性技术指标等典型情形列入条款。

黄浦区人大代表邵万权建议,优化政务服务生态,增加清理妨碍竞争规定、保障平等准入权利、规范准入管理方式和政务服务行为的内容。

国企拖欠账款应设约束机制

《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

“拖欠账款的问题,得下真功夫解决。”爱士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赵茜建议,条例里可以明确,加强交易双方的结算账期管理并提供更多低成本的结算融资工具。“法院最好设个绿色通道,拖欠款的案子在规定时间内必须解决,同时允许用区块链存证,这样企业打官司就不用等太久。”

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陈认为,完善相应的投诉处理和监督问责机制,就需要有明确的有权追责机关或机构去严厉规制拖欠账款行为,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他建议,在“问责机制”条款之后增加“设立相应的机构”。

解决融资难关键痛点

民营经济以中小微企业为主,“这些企业对现金流敏感度极高,而在与强势地位企业的交易中,有可能会被迫接受承兑汇票,替代合同约定的现金支付。”邵万权说,承兑汇票通常需3至6个月才能兑现,若民营企业急需资金,需支付年化3%—5%的贴现利息。另外,部分大型企业可能以“内部流程”为由拖延兑付商业承兑汇票,甚至形成坏账。为此,他建议,“增加不得在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的相关内容,保障民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及时回款,缓解其融资压力。”

《条例(草案)》规定,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条件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不得再违法要求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

龙陈建议,在“提供保证担保”之后增加“金融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监管”,这是解决当前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难痛点的关键所在,有助于避免民营企业一旦出现经营困难,其个人乃至家属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常江表示,市人大法工委将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使民营经济立法更能载满民意,更加符合上海实际,更能立得住、能管住、可操作。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