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八整改措施 6: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相关市(州)对早期建设以及环评批复未涉及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黄河干流水电站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水生生态保护补救性措施。 |
整改 实施主体 |
省生态环境厅 |
整改目标 |
对早期建设以及环评批复未涉及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黄河干流水电站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水生生态保护补救性措施。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督促指导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青海大唐国际直岗拉卡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对早期建设的龙羊峡,环评批复未涉及水生生态保护措施的拉西瓦、尼那、直岗拉卡、康杨、公伯峡水电站,开展生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研究,编制《黄河龙羊峡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黄河拉西瓦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黄河公伯峡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康扬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青海省尼那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黄河直岗拉卡水电站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研究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过鱼设施、增殖放流等水生生态保护补救性措施,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态保护。 |
整改 完成 时间 |
2025年6月 |
社会监督 单位及 联系电话 |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0971-8139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