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的通知
渝人社〔2025〕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统战 部 、人力社保局, 两江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统战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统战部、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统战部、人力社保局, 市级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市属国有企业统战(组织、人事、干部)部(处),在渝高等院校党委统战部:
近年来,全市各级 统战 部门、有关 部门( 单位 ) 和广大 统战 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 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深入 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扎实推动重庆统战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 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决定开展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和万盛经开区,以下 简称各 区县) 统战工作部门、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乡镇(街道)及其承担统战工作职能的内设 机构 ; 市级 有关 部门、在渝高等院校 、 市级科研院所、市属国有企业负责统战工作的内设机构;市级统战系统各单位内设机构 和直属 单位。
2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以上单位从事统战工作的 在职人员 。
享受 省部级 及 以上 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已获得同类型或相似类型省部级 及 以上 表彰的个人和集体,除有新的突出贡献,原则上不参评。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统战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 30 个、先进个人不超过 30 名。
(三)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按照多层次、广覆盖的原则,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 2 个、先进个人不超过 2 名。
二、评选条件
(一)统战工作先进集体
1 ﹒ 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 , 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2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深化打造 “一都一城两高地”,加强党外人士思想政治引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助力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统战工作品牌,助推新时代重庆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
3 ﹒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和谐,决策科学,廉洁勤政,凝聚力强。干部队伍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富有进取精神。
4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坚决反对 “ 四风 ”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 要求 ,纪律作风好。
5 ﹒ 成立时间应满 3 年, 无意识形态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和查实的信访举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事件。
(二)统战工作先进个人
1 . 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 , 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 . 热爱统战事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熟练掌握统战工作方法,自觉团结引导、服务凝聚党外人士,善于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善于处理各种复杂敏感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为统战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岗位,勤奋敬业,担当作为, 作风优良, 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 .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统战工作纪律,受到上级统战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广大统战成员的信任和好评。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连续 从事统战工作 3 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市委统战部 、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 统战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专班 ,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重大事项。评选表彰工作 专班 办公室设在 市委统战部干部处 ,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方式进行。
(一)申报推荐
区县有关 单位 经 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 党委统战部 汇总 , 各区县 党委统战部、 人力社保部门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 市级相关部门 (单位) 对照上述推荐程序,择优提出推荐对象 。
请各推荐单位于 5 月 16 日前 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 报送 推荐对象基本信息(含 500 字以内简要事迹和 1000 字 左右 的事迹材料) 和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二)综合评审
市 评选表彰工作 专班 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筛选 和 审核,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 等 意见后,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经市 评选表彰工作 专班综合评审后, 反馈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 在本区县、本 部门(单位) 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一式 3 份)、征求意见表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经过、审核程序等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单位)公示情况和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
请各 推荐 单位将推荐材料于 6 月 13 日前报市评选表彰工作 专班 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三)市级公示
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按相关程序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四)表彰奖励
市委统战部、市人力社保局联合行文表彰。
( 五 ) 典型 宣传
加强对先进典型的 宣传, 利用 市属媒体 “荣耀新重庆”栏目 报道 有关 先进事迹。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颁发奖牌 , 对获奖的个人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六 、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各区县、各 部门(单位) 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防止 “带病表彰”。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由推荐单位按管理权限统一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由市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 。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奋战在统战工作一线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个人和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执教、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参评。处级干部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 20%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表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 15% 。 各单位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如确需推荐处级干部或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同时推荐 1 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或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
(三)坚持 推荐对象 多层次、广覆盖 。各区县、各 部门(单位)应积极推荐在本地区、本部门统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同一 单位(集体)内,已推荐集体的,不再推荐该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推荐集体主要负责人的,不再推荐其他负责人;推荐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不再推荐该内设机构其他工作人员。
( 四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其参加下一次评选活动资格。对在评选推荐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 、联系方式
(一)市委统战部干部处
联 系 人:辜仕磊、周冰琳
联系电话: 61866033 、 61866106
联系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 359 号
邮政编码: 40002 0
(二)市人力社保局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闫文举、唐继邦
联系电话: 88979859 、 88633933
附件: 1 .统战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 .统战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4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