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绿委办〔2025〕2号
各市、县(市、区)绿委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主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关于开展美丽林相提升 优化城乡生态环境的行动方案(2025-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绿化与自然保护地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林业局
2025年2月17日
浙江省关于开展美丽林相提升 优化城乡生态环境的行动方案(2025-2030年)
为全域推进城乡绿化美化,持续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千万工程”为牵引,以科学绿化为遵循,以显著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为目标,加强森林生态修复,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提升美丽林相水平,优化城乡生态环境,增进百姓生态福祉,为建设美丽浙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提供更加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原则。
1.科学绿化、节俭务实。坚持科学绿化,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多使用乡土适生树种,推广使用良种。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搞形象工程。
2.共建共享、美丽和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城乡一体推进美丽林相提升工作,高质高效建设绿水青山、美丽和谐的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3.分类施策、务求实效。坚持科学规划、整体布局,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使用观花、观叶、观果等彩色树种,建设具有浙江特色的美丽林相,着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4.有序推进、长效巩固。坚持分步实施、点面结合,加快提升进入浙江要道、大道和进入每个市县的道路、水系周边的美丽林相。完善后期长效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巩固美丽林相提升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完成美丽林相提升重要节点200个,打造美丽生态廊道200条,建设面积400万亩,加快呈现健康稳定、季相分明、色彩丰富、景观优美的美丽林相。
二、实施范围
浙江省域范围,以人为活动频繁区域的视域可见范围为重点,主要包括:
(一)高速、国道、省道、河流航道的两省交界区域及周边山体。
(二)设区市及县(市、区)入城口、高速出入口、高铁动车站、高速服务区、客运码头等节点及周边山体。
(三)城市、重点镇村等区域周边山体,自然保护地重要出入口,交通干线、江河湖两侧、沿线山体,以及重要视线视廊。
(四)其他需要提升林相的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重要节点美丽林相提升。对进入浙江的要道、大道,进入每个市县的道路等重要节点及周边林相,结合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人文特色,选择观赏期较长、形态优美的乔灌木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特点,适生的市树市花,采取稳绿添彩、减针增彩、定向育彩等措施,提升重要节点绿化美化水平,打造季相鲜明、全年有景的标志性节点,展示新时代美丽浙江窗口。(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二)江河湖路沿线美丽林相提升。以公路、铁路、水系、航道两侧及山体为重点,结合全省生态廊道、“四沿”美丽富裕干线路、幸福河湖等建设,提升沿线绿化美化水平,做到常绿与落叶相结合,春花与秋叶相结合,速生与慢生相结合。在不影响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应以规格适当、低维护成本的乔木为主,及时清理危害乔木生长的藤蔓等植物,慎用大草坪,确保沿线林相的长效性。通过打造主题鲜明、特色显著、具有辨识度的美丽风景线,有机串联沿线自然人文资源,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多彩山水画廊。(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浙美山林美丽林相提升。聚焦城市、镇村周边山体、各类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提升林相的区域,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美丽林相提升,加大退化林修复,调整树种结构,发展珍贵树种,优化彩色树种比例,完善森林生态功能,提升森林固碳增汇能力,打造具有浙江韵味的森林景观,体现美丽浙江的多彩特色。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县域风貌整治提升中,依托优质森林生态资源,培育生态共富新业态,发展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富民产业,促进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的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建设以森林为主体的郊野公园,在保护原有植被的基础上,适当补充乡土树种,完善基础设施,为城乡居民提供更高品质的生态空间。(省林业局、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管理
(一)系统调研谋划。各地要结合工作目标,开展实地调研,排摸实施范围的林相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长三角区域建设、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松林改造试点、县级以上生态修复工程、省市重点项目配套工程等,系统谋划本地区美丽林相提升工作任务。
(二)科学编制规划。省林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联合编制2025-2030年全省总体规划,研究提出规划范围、期限、任务、布局和目标等。各设区市根据行动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负责编制本地区的市级美丽林相提升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根据规划落实年度工程项目,具体开展项目建设。
(三)严格过程管理。省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要求,联合制定美丽林相提升工程相关技术指南。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合理选择建设模式,把握关键环节,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美丽林相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设质量和项目成效。
(四)加强基础支撑。加大科技支撑,加强树种选择与配置,加快树种选育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新技术、新模式、新材料、新机械等的应用与推广,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种苗保障,完善订单育苗、定向培育、赠苗造林等管理机制。制定美丽林相提升工程项目后期管护措施,巩固建设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省一盘棋,完善省级牵头、市级推进、县级落实的组织实施机制。省级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统一组织指导全省美丽林相提升工作。各地相关部门负责美丽林相提升工作的规划建设,强化力量配置,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作用,总林长履职到位。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每年专题研究美丽林相提升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绿化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美丽林相提升行动。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及时研究协调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美丽林相提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协调并安排相关重点项目。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林相提升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结合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美丽林相提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美丽林相工程与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工作的衔接。林业、发展改革、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推进美丽林相提升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提高重点区域林木采伐标准,保障美丽林相提升工程用地需求。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储备林政策性银行贷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林相提升、加强后期管护。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对美丽林相提升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并组织开展交流互鉴,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标志性成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美丽林相提升工作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