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临沂市2025年度环境保护工程 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0 浏览次数:12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的通知》(鲁环发〔 2025 〕 12 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5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报送 2025 年度环境保护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评审条件

1. 环境保护工程职称评审按照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 2021 〕 1 号), 以及 《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环发〔 2025 〕 12 号)(附件 1 )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 “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 “ 服务平台 ” )

(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查询。

2.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9 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 11 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 2022 〕 129 号)规定, “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

4.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或认定,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 2023-2025 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 2022-2025 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的,完成近五年( 2021-2025 年)的继续教育学习。 “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

5. 具备基层高级职称的 环境保护 工程技术人员,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 2024 〕 59 号)规定申请换发 环境保护 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6. 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 2 。

三、材料申报要求

1. 2025 年度初、中、高级 职称 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 “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也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附件 3 )。 “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可以参考《职称申报明白纸》 (附件 4 )。

申报材料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评委会审核。

2. 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和 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分别 见附件 5 和 附件 6 。

3.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4. 评审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修改《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样式。要求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材料填写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证件相符。不符合填写要求和有涂改痕迹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的发表时间或批准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前,超期的不予认可。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或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影响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

5.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 “服务平台” 。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材料审核呈报要求

1.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 应当 严肃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重点 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 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 经审核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对拟推荐人员要 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推荐 2 人以上必须进行推荐排序, 并 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 7 ),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评审材料一并呈报。

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 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各单位呈报评审材料前,必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 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逐一进行核实,并就包括上述证件在内的一应评审材料的审查核验情况形成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当年度评审材料一并呈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条件;( 2 )不符合填写规范;( 3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 4 )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 ;( 5 )有弄虚作假行为;( 6 )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 材料呈报。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 8 )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9 )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 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五、其他事项

1.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 “服务平台”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申报人可登录 “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3. 申报 评审环境保护工程专业 初、 中、高级 职称均 须进行专业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为环境保护专业综合知识和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知识,测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各呈报单位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考试不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再安排补考 。 测试时间、地点等将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

4. 职称申报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 2021 〕 638 号)执行 。

5.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 。 信访、投诉 问题 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 在呈报部门指导下 调查 核实 ,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 不 得 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 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6. 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网上申报时间: 202 5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 。网上申报材料经评 委会 审核通过后,请各呈报部门及时汇总纸质申报材料,派专人统一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地址:北京路 23 号 1005 室)。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7.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 《山东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环发〔 2025 〕 12 号 )

2.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3. 网上申报路径

4. 职称申报明白纸

5 . 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6. 纸质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7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

8 . 生态环境系统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9 .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申报业务咨询电话

10 .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六公开” 监督卡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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