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56件,宣布失效的31件,予以修改后重新公布的12件。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