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年福建省数字文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7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文旅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文体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意见》《福建省加快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数字赋能我省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5年福建省数字文旅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智慧景区

支持景区按照福建省地方标准《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B35/T 1716—2022)相关内容,强化新基建设施、智慧管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和创新应用等方面建设,推进景区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改造提升,打造智慧景区。

(二)数字文旅应用场景优秀案例

支持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前沿数字化技术,面向艺术创作与生产、公共文化服务、文化旅游产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治理、宣传推广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2025年重点支持沉浸式数字文旅体验、“人工智能+文化旅游”应用和“数据要素×文化旅游”应用等3个子方向,具体如下:

1.沉浸式数字文旅体验项目。 支持利用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全息投影、高清视频等数字科技,融合文化创意等元素,在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文商旅综合体、博物馆、公共文化场馆等场所(相关空间)中,通过文旅融合、虚实结合等方式,为游客提供深度参与和互动体验的文旅产品和消费场景。

2.“人工智能+文化旅游”应用项目。 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智能检索、知识图谱、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在文旅行业的具体实践,建设文旅高质量数据集和文旅垂类大模型,打造文旅数字人、智能客服、智慧导览、分析预警、创作辅助、知识整理、文化传播等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文旅行业高水平应用。

3.“数据要素×文化旅游”应用项目。 支持合法合规采集游客轨迹、消费、景区、戏曲、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旅数据,整合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的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基于数据分析、清洗、重现等技术,围绕优化文旅服务体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等方面打造应用。建设基于共识规则,连接多方主体的文旅可信数据空间。探索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要素化、价值化发展。

(三)文旅科技创新重点平台项目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文旅园区等企事业单位凝聚和培养优秀文化和旅游科技人才,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产学研用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等高能级文旅科技创新平台。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正确的政治导向和价值取向。申报主体应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企业名单。

(一)智慧景区。

申报主体应为景区实际运营单位或管理单位。

1.以满足旅游者出游目的为主要功能,并具备相应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管理区,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旅游度假区、博物馆、城市公园等)。

2.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智慧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B35/T 1716—2022)有关条件,原则上自评应至少达到四钻级标准。

(二)数字文旅应用场景优秀案例

申报主体应为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或技术提供方,若申报主体为技术提供方的,应有场景实际应用、运营方作为协作单位共同申报,协作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1.申报项目为若为线下或线上线下结合类型的,应用场景应位于福建省辖区内。

2.申报主体应具有场景原创版权,且不存在版权争议,属于购买版权引进类的场景项目,应根据地方实际进行改编或改造。

3.应用场景采用的技术成熟、稳定、可靠,具备可持续运营的基础和条件,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带动周边文旅产业发展,具备较大潜力,具有推广价值。

(三)文旅科技创新重点平台项目

申报主体应为平台的依托单位,有共建单位的,应与共建单位共同申报。

1.平台经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并以促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为主责主业。

2.平台在申报期间应为存续状态,未被相关部门取消或摘牌。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各地文旅部门在宣传发动和摸排调查的基础上,指导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填报申报书(附件1),向所在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佐证材料等,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向设区市文旅主管部门推荐。

( 二 ) 项目推荐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主管部门在收到推荐项目后,对相关项目开展复审,形成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将盖章的纸质推荐表一份、申报材料五份和存放电子版材料的U盘一并寄送指定地址(不含大体积视频文件的电子版材料可直接发送指定邮箱)。厅属单位可直接向省文旅厅推荐项目。

上述推荐工作应于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逾期项目不予受理。

( 三 ) 遴选发布

我厅将对推荐项目开展形式审查,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标准要求,组织相关行业专家采取会议讨论、现场查看等形式,择优遴选出各项目拟入选名单,经会议研究并公示后,正式公布入选项目名单,并实施正向激励。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个数

每个申报主体在单个方向只能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申报数字文旅应用场景优秀案例的项目涉及多个子方向交叉应用的,遴选过程中可根据意愿调剂至不同子方向。

(二)推荐个数

1.智慧景区。 各设区市2-4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2个,厅属单位可推荐本单位。

2.数字文旅应用场景优秀案例。 各设区市3-6个,其中每个子方向不少于1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3个,厅属单位不多于1个。

3.文旅科技创新重点平台项目。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据实申报,数量不限。

(三)应用场景项目认定

参加2024年、2025年有关省直厅局、国家部委组织的“人工智能+”、“数据要素×”或创新大赛等相关专业赛事或项目评选,并获得三等奖(或前6名)以上,以及入选优秀案例名单的,相关解决方案、项目方案等与文化旅游业高度相关,并在福建省内已落地,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经申报、审核后,可优先入选2025年福建省数字文旅项目,其中已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奖补的项目入选后不重复奖补,但可获得项目宣传、供需对接等其他正向激励。

(四)联系信息

政策咨询:王弼,0591-87523818

材料寄送:杨大满,0591-83364753

邮箱:fjwlbw@163.com

材料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大厦509室(邮编:350001)

附件:

1.2025年福建省数字文旅项目申报表

2.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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